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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秋风”正劲
捷报频传
8月14日,赣县警方连捣2处诈骗窝点,抓获嫌疑人14名,缴获电脑5台,手机30余部,涉及受害人300余人。
在赣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
赣县区公安局刑侦、网安、合成作战等部门
经过分析研判
锁定城区胡屋的一处
以“网络投票”方式进行电信诈骗的窝点
8月14日下午
警方出动20余名警力
展开抓捕行动
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
通过对嫌疑人的突审
警方发现该犯罪团伙还有一上线窝点
兵贵神速
办案民警乘胜追击、连续作战
当晚6时许
警方在赣州市区一写字楼内
一举端掉该上线窝点
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
经查,2020年6月初,犯罪嫌疑人黎某林在犯罪嫌疑人石某煌的请求下制作了一个“网络投票”系统,并以6000元的价格将该系统卖给石某煌。石某煌得到该系统后便纠集卢某平、刘某娟等人在赣县区梅林镇崇俨路胡屋安置区一出租屋内,通过网络寻找商家,电话邀请商家参加自己虚拟的投票评选活动,通过操纵后台投票数据,诱导商家充值“刷票”的方式实施诈骗,短时间内非法获利6万余元。
6月底,犯罪嫌疑人李某祥在黎某林的帮助下搭建“网络投票”系统,并纠集刘某等人,以同样的方式在赣州市章贡区一写字楼内实施诈骗活动,非法获利2万余元。
目前,已有8名犯罪嫌疑人
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
以案说法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【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】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【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】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【五十万元以上的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什么是诈骗罪?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当前“秋风行动”
正在我区全面、深入地开展中
赣县公安将继续以雷霆之势
扫除各类违法犯罪行为
护好百姓的钱袋子
守住人民的安全感
护航全区经济发展